黔南州部分县市出台易地移民安置与去商品房库存的奖补政策
本网3月1日获悉,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役,是贫困人口挪穷窝、拔穷根的重要举措,国家提高了建房和安置点基础设施投入,贵定、独山、都匀等县(市)认真落实2月15日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提出的引导一半左右移民到县城安置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出台易地移民安置与去商品房库存的奖补政策。
贵定县奖补政策:1、建房补助。进县城和云雾镇、昌明镇购买存量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按照人均3.5万元补助购房款(其中:国家建房补助2万元,融资贷款补助1.5万元),非贫困户每户按照人均2.5万元补助购房款(其中:国家建房补助1.2万元,融资贷款补助1.3万元),融资贷款必须是搬迁户迁出地房屋完全拆除并完成土地复垦后方可享受。2、旧房拆除补助。由政府统一组织拆除旧房并复垦为耕地。愿意拆除旧房并按时搬离的另给补助。(1)拆除旧房补助标准:框架结构住房350元/㎡,砖混结构住房300元/㎡,砖木结构住房250元/㎡,其他结构住房200元/㎡,附属设施(只含独立厕所、独立厨房、猪牛圈、仓储房)100元/㎡,其余设施不予补偿。(2)搬家费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3)按时搬离的奖励标准:①在政府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拆除协议,并于签订协议7个工作日内自动搬离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②在政府发布公告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拆除协议,并于签订协议7个工作日内自动搬离的,一次性奖励0.6万元。③在政府发布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拆除协议,并于签订协议7个工作日内自动搬离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4)享受上述补助后人均标准低于1.5万元的予以补足(确保不低于省的旧房拆除奖励标准)。独山县奖补政策:在县城及百泉、基长、麻万、影山镇一体四翼购买商品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享受国家补助建房人均2万元(一同整体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1.2万元),拆除旧房奖励人均1.5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人均2.5万元的补助,人均建房补助达到6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5.2万元)。在非一体四翼的其它乡镇购买商品房的,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建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外,县财政再给予人均0.5万元的补助,人均建房补助达到4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3.2万元)。都匀市奖补政策:在市区购买存量商品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享受国家建房补助人均2万元(一同整体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1.2万元)、拆除旧房人均奖励1.5万元的基础上,对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后,按移民户宅基地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助。凡选择插花性购买存量商品房的,人均2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直接拨付给开发商充抵移民购房资金。
此外,福泉、惠水等县也借鉴瓮安县在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实施的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出台了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的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