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民宗委多形式做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作为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为了做好该《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0月10日,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原文学习《办法》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宣传,确保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工作在阳光下依法、有序运行。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各县(市)民宗局及时将新精神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把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到位为抓手,配备了电脑、高拍仪、彩色打印机等必须的硬件设备;举办了公民民族成份信息化管理培训会,培训专职人员,使各县(市)操作人员都能规范、高效的完成此项工作;召开部门协调会,协调相关工作;他们建立了定期备案机制,逐级强化对民族成份变更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在阳光下依法、有序运行,确保我州少数民族群众正确表达其民族成份的权利以及我州同步小康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黔南日报》、政府网站、黔南民族宗教网上刊登《办法》,将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的变化、只能变更一次的规定、公民自身权益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宣传到位,将新精神、新变化宣传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之中,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