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多举措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贯彻落实。成立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低保、社会兜底保障相关政策抓好落实。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方案》《锦屏县2019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实施纲要》等文件,为推动工作指明方向。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完成提标任务。持续提高低保标准,2019年城市低保增长3.51%,农低保增长5.26%。坚持应保尽保,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三环节、十步骤”为基本程序,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返贫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防止漏保。提高特困供养水平,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成果。2019年1至10月共发放特困供养生活补助金535.74万元。
三是加强对象认定,实施动态化管理。通过开展“走千家进万户、行业大拜访”活动,宣传民政工作政策、评定流程,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摸清贫困状况,科学认定社会保障脱贫对象。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助水平或按照程序予以退出,及时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把符合低保条件的新增对象及时纳入,同时与扶贫办共同做好各类对象的核查,对已脱贫的低保对象按照程序审定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未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兜底救助范围给予保障,充分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截止10月底,全县城乡低保共保障4183户,8927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546.16万元。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实现制度有效衔接。围绕“脱贫出列”总体目标,实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无缝对接,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托底功能,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实施临时救助。把扶贫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脱贫,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
五是用足各项政策,全力救助到位。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19年1至10月共发放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336.83万元,救助39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83人。不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着力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建立孤儿保障体系,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孤儿健康成长。2019年1至10月共发放22名孤儿基本生活费25.79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县一级残疾共有881人,二级残疾1822人,一、二、三季度两项补贴共发放160.66万元。60年代精简人员,1至10月发放生活补助4.66万元。80岁以上高龄补贴发放158.55万元,惠及38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