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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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33家县本级社会组织(名单附后)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宜宾市筠连县民政局将以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筠连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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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5:35: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