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制订办法严明纪律——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将被问责
新区近日制订《贵安新区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促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办法》规定,对应当予以问责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新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工委、政治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问责意见。
问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惩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责任人员,问责方式包括约谈、检查、通报、诫勉、调整岗位、引咎辞职或免职、纪律处分;对于责任单位,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根据过错行为程度和社会影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据悉,相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脱贫攻坚底数不清、精准扶贫措施不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帮扶工作开展不深入、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考核未达标,扶贫工作领域违纪违规行为突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等情况,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问责调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