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档案局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颁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实施,填补了我省档案工作政府规章的空白,对于加强我省档案法制建设、保障重大活动档案完整安全、丰富国家档案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颁布后,市档案局就立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学习、研讨,做到人人熟知和掌握;二是在全市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座谈会上,对县区档案局长及业务指导人员进行培训,加深了他们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及时将《办法》上传东营档案信息网,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各界知晓率。四是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拟报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为下一步开展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再添保证。五是将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点建设档案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全面推行业务指导“五个零”服务承诺,积极走出去,沉下去,让档案工作更好地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六是做好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征集工作,及时接收第三届黄河口国际马拉松比赛、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档案资料进馆,同时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充分发挥重大活动的价值和作用。(市档案局 李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