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五措施打造药品安全监管的毕节药方
毕节市食药监局从预防药品发生区域性风险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先行先试,探索出了一套强化药品流通使用质量监管的“毕节药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行为,有效规范了全市药品流通经营秩序。
出台《毕节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与GSP现场检查标准》
为切实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2014年,国家新版GSP认证开始实施,但贵州省局没有出台有关具体检查细则,毕节市食药监局敢于先行先试,出台了《毕节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与GSP现场检查标准》,得到省局的批复后在全市实施。基于此,2014年、2015年两年时间内,毕节市药品经营企业全部进行认证并整改复查到位,推动了新版GSP的换证、认证工作落实。据了解,《毕节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与GSP现场检查标准》含两个部分,“零售标准”184项,“连锁标准”268项,标准涵盖有许可检查项目、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
制定《毕节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在国家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没有新规范的背景下,毕节市食药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使药品的使用管理能够与经营环节的管理有效衔接,2016年2月1日,制定实施了《毕节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建立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基本准则,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明显提高,药品经营使用秩序明显好转。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业务指导下,2017年7月制定了《毕节市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与毕节市卫计委联合发文在全市实施,同时报毕节市法制办备案。“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提升了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推动特殊药品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
毕节市食药监局加快特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7年,依托第三方服务平台,要求全市经营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进入贵州省特殊药品监管系统,实现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向、库存实时上传与查询,明细数据全程***记录管理;对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采购使用计划进行监控。毕节市食药监局高标准要求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对特殊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进行监管,实现可追溯,推动了特殊药品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升级实现智慧化管理。由于特殊药品靠人力监管较难,新到位的人员能力以及人手不足,市局深刻认识到特殊药品绝对不能流到制毒贩毒人员手中,要求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店必须设置专柜、专人专册登记、凭身份证限量购买,同时将数据上传贵州省特殊药品监管系统,有效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大大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展开门特疾病及儿童药品抽检
2018年初,毕节市食药监局强化与社保局合作,通过三医(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对门诊特殊疾病和儿童用药量大的品种进行抽检。掌握全市门诊特殊疾病及儿童用药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药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正常流通秩序行为,防止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和医保回收药品流入药店,形成打击违法违规合力。抽检药品主要是用于治疗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品种和儿童用药品种,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专柜制作登记台账
药品安全,人命关天。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和居民家庭和其他社会组织储存、保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过期药品是有危害的,家庭药品乱扔造成非法回收和对环境造成污染。毕节市食药监管局合理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要求药店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过期药品设置专柜、专人专册登记,并定期清点回收到的过期药品,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环保销毁。毕节市食药监局还提示市民:请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合理用药;家庭药品应放置在避光、干燥、通风和温度较低的地方,用药前需检查一下药品情况,对过期、发霉、粘连和分不清用途的药物坚决不用;定期清理家庭过期药品,及时将过期药品送到食药监管部门制定的回收点,统一销毁。
近年来,通过科学监管,毕节市药品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下一步,毕节市食药局将深入推进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奋力做好毕节食药监管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毕节试验区建立3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