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幼儿园收费规范严禁以办班名义提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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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4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有关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精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市有关部门配套出台了《关于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严禁各类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类型的班(如特色班、兴趣班等)、以转制等名义变相提高收费。
据悉,市有关部门还将配套出台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政策,主要是按照确有必要、自愿、非营利的原则,明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类(共11项),公布公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对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体检等项目内容也将进行规范。这些新政策将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其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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