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制办严把行政复议四关四环节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英山的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今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该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5件,受理12件,不予受理3件。行政复议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卫生监督、治安处罚等争议。经审理,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的占50%左右,决定撤销的占10%左右,经协调使申请人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后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的占30%左右,作其他处理的占10%。
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着力抓好“四关四环节”,注重提高复议办案质量,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受理关。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若全部符合复议法要求,即按规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二是审核关。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详细核对,依法分析其客观性、合理性,并对执法主体单位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三是调查关。即对双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和实地,做进一步取证或重新调查工作。四是决定关。经过上述程序后,再经县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集体讨论研究,具体明确复议机关审理意见,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重点把好以上“四关”的同时,为完善监督机制,避免凭经验办案,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还坚持严格抓好“四环节”,即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事实证据环节和裁量幅度环节。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同时,为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还结合运用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