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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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0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襄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执行2014年12月31日公布的《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
我市二手车交易严格执行《***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及相关规定。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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