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的通告
按照中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为指导全市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垃圾分类准确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等标准规范,制定本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所有单位、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适用本目录。其他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以参考本目录执行。
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一)总体要求。应按收集容器的标志标识投放对应的生活垃圾,防止混投混放,不应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投放非生活垃圾。应尽量在投放前减少垃圾中的水分,保持垃圾干燥,防止垃圾滴漏洒落在沿途和收集容器周边。
(二)可回收物投放注意事项。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三)厨余垃圾投放注意事项。家庭厨余垃圾应先沥出水分、非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前应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投放前均应清除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如废纸、废餐具、外包装等。
(四)有害垃圾投放注意事项。保持物品的完整性,投放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破损。
(五)其他垃圾投放注意事项。提倡少用垃圾袋(发生公共卫生事件除外),尽量使用垃圾桶盛放垃圾并直接倾倒入对应的收集容器。
三、不同场所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指引
(一)住宅小区
1.分类投放站(点)至少配备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两种类别收集容器,原则上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应多于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需要适当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除可回收物点位外,其余点位应配置安全、有效的除臭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2.可回收物投放收集点位应设置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独立投放收集容器,鼓励借助快递驿站、物业中心、超市店铺等设置。
3.厨余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在内部设置滤网隔层或破袋装置。
4.应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暂存废旧家具、大型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大件物品。
5.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单独设置废弃口罩、涉疫家庭(人员)生活垃圾等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特殊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容器,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
6.所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均应密闭、加盖,采用脚踏式、感应式、扫码式等开启方式,不采用握把式、推盖式等手动开启方式。
7.一个小区范围内所有投放收集点位的整体样式、设施配置、设备型式、表面涂装、标志标识等均应统一,点位的表面涂装应与周边的城市风貌协调,标志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要求。
(二)公共机构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每层须设置至少一处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收集点位和一处包括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两分类点位。
2.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带茶水过滤功能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3.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
4.厨余垃圾投放收集点位禁止设置在车行道、室外公共区域,应设置在产生单位的建筑物内。
5.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单独设置废弃口罩、涉疫家庭(人员)生活垃圾等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特殊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容器,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
6.所有生活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均应密闭、加盖,采用脚踏式、感应式、扫码式等开启方式,不采用握把式、推盖式等手动开启方式。
7.一个机构范围内所有投放收集点位的整体样式、设施配置、设备型式、表面涂装、标志标识等均应统一,点位的表面涂装应与周边的城市风貌协调,标志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要求。
(三)公共场所
1.食堂、宾馆酒店、餐饮店、农贸市场、超市等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应单独设置,宜在内部设置滤网隔层或破袋装置。
2.街道、公园、广场、车站、码头、体育馆等室外公共场所点位至少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种类别设置投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在明显位置至少设置一个,配套有集中餐饮服务的还应设置厨余垃圾投放收集容器。
四、其他
本目录的解释权归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的需要等情况予以调整更新。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生活垃圾定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二)非生活垃圾范畴。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不属于生活垃圾。
(三)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种类 | 分类标志 | 分类概念 |
可回收物 |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 | |
厨余垃圾 | 指家庭、餐饮服务、农贸市场、超市等产生的易腐烂、含有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食材废料、废弃油脂、瓜皮果核、腐肉和废弃的肉碎骨、畜禽内脏等。 | |
有害垃圾 | 指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应当专门管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药品、消毒剂、荧光灯管、镍镉电池等。 | |
其他垃圾 |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的纸张、纸尿裤、餐巾纸和废弃的普通无汞电池及烟蒂、宠物粪便等。 |
三、常见生活垃圾列举
(一)可回收物
种类 | 一般可回收物常见实物 | 低价值可回收物常见实物 |
废纸类 | 旧报纸书本、箱纸板(纸板箱)、复印打印纸(无论是否有字迹)、广告单、快递纸袋等 | 牛奶盒等纸塑铝复合包装、食品外包装盒、购物袋、广告宣传页、鞋盒、鸡蛋板、废纸筒等 |
废塑料 | 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盒子(食品保鲜盒、收纳盒)、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KT板、尼龙绳、渔网、鱼线、传输带等 | 矿泉水瓶、塑料饮料瓶、沐浴塑料、洗发水瓶、塑料包装盒、泡沫塑料、塑料玩具等 |
废玻璃 | 玻璃桌面、窗玻璃等平板玻璃 | 放大镜、玻璃鱼缸等玻璃制品、酒瓶、调料瓶、玻璃杯等玻璃容器等 |
废金属 | 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茶叶罐、水杯)、金属厨具(菜刀、铁锅、铝锅、铁勺、金属碗、金属盆、不锈钢/铁/铝挂架)、金属工具(刀片、美工刀、铁锹、锄头、扳手、榔头、铁钳、指甲剪、螺丝刀)、金属制品(图钉、螺丝螺母、伞骨架、合页、铁钉、铁皮、铝箔、水龙头、衣架、锁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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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织物 | 旧被褥、旧衣裤、包、皮带、丝绸制品、领带等 | 外穿衣物、床上用品(床单、枕头)、鞋、毛绒(布偶)玩具等 |
废橡胶 | 废轮胎、其他废橡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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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手机、电话机、音响、卡拉OK、风扇、电路板(主板、内存条)、充电宝、电线、插头、插座、灯具(不含灯管灯泡)、电气开关、其他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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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 | 废旧家具、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材料等 | 小型木制品(积木、砧板)等 |
大件垃圾 | 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3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废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电视、空调、冰箱)和废旧家具(如沙发、橱柜、床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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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厨余垃圾
常见实物 |
蔬菜(菜根、菜叶)、动物内脏、鱼鳞、果核、瓜皮、壳(虾壳、螺壳、贝壳、蟹壳、蛋壳、果壳、笋壳等)、废食用油(废弃食用油脂)、豆渣、腐肉、烂水果、剩菜剩饭、渣滓(茶叶渣、中药渣、咖啡渣等)、宠物饲料、玉米棒、调味品、过期食材、废弃食物(面包、蛋糕、饼干、肉类、水产)等 |
(三)有害垃圾
种类 | 常见实物 |
含汞类 | 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灯管灯泡 | 荧光灯、节能灯、卤素灯、日光灯、节能灯、LED灯、 灯泡 |
药品 | 药品及其包装物、保健品 |
废电池 | 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纽扣电池、充电电池 |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 油漆、油漆桶、溶剂、指甲油、指甲水、染发剂壳 |
家用化学品 | 杀虫剂、消毒剂、漂白剂及包装容器、老鼠药等 |
其他 | 废胶片、废相纸、X光片、亮片等感光胶片、墨盒、硒鼓、照片底片 |
(四)其他垃圾
常见实物 |
尘土、烟头、破损花盆、破碟、陶瓷制品、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隐形眼镜(美瞳)、镜子、笔、眼镜、打火机、橡皮泥、棉签、毛发、贝壳、已污染的塑料袋(膜)、大骨头、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餐具、一次性纸杯、厨房纸、餐巾纸、纸尿裤、内衣裤、废弃的普通无汞电池、玻璃钢制品、缝衣针(零星)、回形针(零星)、内衣、丝袜、创可贴、塑料鞋套、塑料牙刷、热敏纸、计生用品、保暖贴、蚊香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