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如何解决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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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他们的情况后,向这对夫妻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同时,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向夫妻二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告知其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走诉讼途径。考虑到涉及邻里关系问题,建议其找村委会或社区再次进行协商,或是请求律师帮助出具律师函催促对方尽快解决排水损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小房屋损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友好、互帮互助是我国人民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也是营造和谐、友善社会氛围的基础。但随着社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邻里之间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正是秉承此原则,建议当事人先尝试诉讼外途径调解协商解决纠纷,促进了矛盾及时化解,共同营造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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