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天源化工厂31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3月13日16时23分左右,炎陵县天源化工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3万元。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于2022年5月20日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株安办函〔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23年2月1至2月28日对炎陵县天源化工厂“3·13”物体打击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2月27日,评估组(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科工局、人社局、水口镇人民政府)8人进入炎陵县天源化工厂、水口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现场评估,按照县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炎陵县天源化工厂“3·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评估组听取了水口镇、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关于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询问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
根据县政府批复的《炎陵县天源化工厂“3·1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监管责任意识不强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对事发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责任追究情况:1、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股长邓劲敏由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2、水口镇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王叶勇由水口镇党委进行了批评教育谈话;以上2人均处理到位。3、对事发企业炎陵县天源化工厂实施了叁拾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对炎陵县天源化工厂主要负责人谭文武实施了壹万柒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行政处罚均执行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炎陵县天源化工厂事故发生后,企业痛定思痛,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同时进行了停产停业整顿,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纠正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的思想。
(二)炎陵县应急管理局在事故发生后,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会上通报了天源化工厂“3.13”事故的基本情况,并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隐患,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并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水口镇人民政府立即作出部署、迅速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攻坚战,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了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事故发生后,炎陵县安委办在3月14日立即发文《关于汲取天源化工厂“3.13”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和企业汲取事故教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于3月21日-23日组织了5个督查组就各部门、乡镇、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交办,并整改到位。
四、主要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我县危化企业的员工大多是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思想意识较自由散漫,因此提高农民工职业素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合力配合。尤其是各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付出更多的责任心、爱心来落实。
五、评估意见
从炎陵县天源化工厂“3·13”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县、乡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群众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按要求落实到位。
炎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