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取消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报(玉区农通〔2021〕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0年水稻收割季节,玉州生态环境局处罚了名山街道太阳村梁很覃等4名村民露天焚烧水稻秸秆(祥见***)。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在上一年度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补贴资格。”将依法取消该4名村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请各镇(街道)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引以为戒,保护耕地质量,彻底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再次发生!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清单
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