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区有关建筑业企业 :
根据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47号)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市建委于2008年11月上旬至2009年元月底,对我市40家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载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377家,其中:①总承包企业144家,按级别分:一级4家(房建2家,公路1家,市政1家),二级36家(房建23家,电力1家,铁路1家,公路4家,市政5家,水利2家),三级104家(房建83家,市政12家,水利9家)。②专业承包企业137家(涉及装饰44家、消防、机电设备安装、地基与基础、商混、预构、防水、电信、等20余个专业):其中:二级27家,三级79家。③劳务作业企业96家。
按照省建设厅监督检查的比例,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从377家企业中抽查了40家建筑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总承包企业20家、专业承包企业14家、劳务作业分包企业6家。经审查:合格企业24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1家,专业承包企业7家,劳务作业分包企业6家;基本合格企业13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0家,专业承包企业3家;不合格企业2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家,专业承包企业1家;企业申请注销1家(专业承包企业)。
二、存在的问题
被抽查的大多数企业都能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提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业绩原件。但也有少数企业没能够提供全部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原件和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原件。也有个别企业的建造师不能达标。有两家企业没有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提供自查资料,按照省厅的要求,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三、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企业的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建造师)要及时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号、法人代表必须一致,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的人员,否则,不能在建筑市场承接工程,并按照省建设厅的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抽查中基本合格的建筑业企业,要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省厅监督检查的要求,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
3、公示中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省厅要求降低资质等级,不合格的三级企业将吊销其资质。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延续工作即将开始,新的资质标准即将出台(新的资质标准更注重技术含量,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标准会有所增加)。因此,各建筑业企业要做好企业的基础建设,抓紧培养企业的技术力量,着力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具有现代意识和决策能力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以企业的实力迎接资质的延续工作,争取我市建筑业资质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