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口计生宣传舆论氛围和规范宣传标语口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局(社会事务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定》精神,掀起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热潮,进一步规范全市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四月初对全市各地的人口计生宣传舆论氛围和宣传标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口计生宣传舆论氛围和规范宣传标语工作,要以党的***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标准,顺应新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宣传舆论氛围和清理标语范围
各地要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中开设“人口计生”专栏,建有人口计生网站,有学习宣传《决定》和贯彻落实新《条例》的内容,有利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社会宣传的活动,宣传品要进村入户,有醒目的宣传标语等;清理标语的范围一是在内容上对宣传标语存在的禁止性的多,倡导性的少;管理性的多,服务性的少;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多,宣传公民权益的少;冷漠强硬的多,温馨可亲的少等问题。二是清理地点主要是各乡(镇)、村、街道、社区(居委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所有悬挂、张贴标语口号的地方。清理后的宣传标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三、宣传标语的内容要求
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变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宣传,拓展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变单纯强调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宣传,拓展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及奖励扶助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变单纯避孕节育宣传,拓展为优生优育、优质服务以及促进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变简单生硬冷漠的宣传,拓展为依法行政、文明温馨的宣传。
四、制作及当前任务要求
首先,要做到人口计生标志、新的标语(宣传画)、宣传定位(落款)三要素齐全。
第二,全面规划,专门设计,专门制作,制作要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坚固耐用的材料。
第三,近期(首批)要完成的任务:
县级:
1、沿316国道两边,枣阳兴隆至老河口一线;沿207国道两边,宣城孔湾至襄城岘山一线,建立百里生育文化长廊。
2、在县(市)、区繁华地段以灯箱、灯杆宣传牌等形式建立计生国策宣传一条街。
3、县(市)、区在主要交通路口和醒目地方建立不少于4块4m×8m以上图文并茂的独立人口计生宣传牌,不少于字体为1m×1m的宣传标语30条。
4、有规范的人口学校,服务站有较高档次的人口计生宣传园地,设有悄悄话室。
乡(镇)级:
1、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繁华地段建立一条计生国策宣传一条街。
2、每个乡(镇)、办事处必须建立一个生育文化大院和一个国策门。
3、在乡(镇)所在地醒目位置建立一块3.5m×6m以上大型宣传牌。
4、乡(镇)有规范的人口学校,服务站有规范的户外人口计生宣传园地,设有悄悄话室或宣传服务室。
村、社区(居委会)级:
1、必须建立一个规范的计生宣传栏,专栏主体净长2.5m,离地面净距0.8m,有标志、期次和内容,文字规范工整,保持长久。
2、刷写两条以上字体为0.8m×0.8m规范醒目的宣传标语.
3、建有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园、文化书屋和文艺宣传队。
五、时间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明确任务,保障到位,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对本地的宣传舆论氛围和人口计生宣传标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确保任务完成,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科。市人口计生委将在4月份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襄人口计生字[2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