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取八项措施积极防范应对第12号台风梅花
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此次台风影响,切实减轻灾害损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迅速行动,9月14日晚7点迅即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八项应对措施,确保全市海上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督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局班子成员联系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各督导组对发送天气预警信息、定人联船、渔船回港避风等情况开展督导,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省黄三角农高区落实“3个100%”(渔船100%回港、回港船只100%落实防范措施、海上作业人员100%上岸)要求,加固水上生产设施,减少渔业生产损失。
二、下沉到一线开展实地督导。自9月14日上午至台风结束,分5个督导组下沉到基层渔业主管部门、渔港、码头实地督导,督促所有渔船返港或就近择港避风,严禁在海上锚泊抗风。加强返港渔船动态干预,督促渔船落实编组航行、值班瞭望、船员穿着救生衣等制度,特别是渔船返港集中穿越公共航路,提醒干预渔船做好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确保渔船安全回港。截至9月15日12时,全市1408艘海洋渔船(捕捞渔船1225艘、养殖渔船173艘、捕捞辅助船6艘、钓具渔船4艘)已全部回港或就近择港避风(市内避风1299艘、省内市外避风84艘、外省避风25艘)。
三、加固港内渔船锚泊。对回港渔船,安排人员加强巡检,除险加固带缆桩、风暴桩等设施,切实做好停港渔船防风、防碰工作,坚决防止台风来临时渔船走锚引发碰撞等安全事故。必要时,对停泊在避风条件弱的渔港内渔船提前采取转港措施,按照应撤尽撤要求及时撤离船上人员。
四、加强预报预警。市海洋预报减灾中心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和12号台风“梅花”路径变化,分析研判对东营近岸海域海浪和风暴潮影响情况,制作精细化海洋灾害专报,将海洋灾害警报发布给有关单位、领导、渔船包保责任人、渔民和渔业养殖生产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准备。
五、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渔业执法船舶进入战备状态,针对重点海域、重点区域和重大风险点,着力做好渔民撤离、渔船救助、渔船自救互救等工作。安排人员到海上搜救中心进行值班,提前组织协调专业救助力量,确保遇到险情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渔民财产损失。
六、加大对违规渔船处罚力度。对收到召回指令,且经渔业主管部门多次催促、仍拒不执行防台指令的渔船,强制召回,顶格处罚,取消或扣减其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七、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强化调度,及时收集灾情、险情信息,确保发现险情及时处置,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八、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如实上报渔船回港情况、弄虚作假、发生安全险情和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县区、市属开发区渔业主管部门责任;对督导组成员不认真进行督导的,一并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