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蓝保卫战南郊区范围内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了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蓝”保卫战项目。为了加快该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范围内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项目名称:“大同蓝”保卫战
征收范围:
1.文瀛湖北片区涉及御东水泊寺乡;
2.实验小学周边片区涉及御东水泊寺乡;
3.兴国寺周边片区涉及新旺乡红旗村、永宁村、解放村、五爱村、新旺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4.振华街周边片区涉及新旺乡永宁村;
5.二医院周边片区涉及马军营乡宋庄新村;
6.卧虎湾驻军周边片区涉及马军营乡安家小村、陈庄、下皇庄。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到所在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