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庄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庄街等道路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按照太原市政府并住建字〔2015〕413号、〔2016〕14号文件下达2016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安排,决定对上庄街、上庄北街、上庄北路、开城路、西外环北延、倒渣东路、南内环西街、漪汾街、小王路、虎峪河两岸抢险路、康乐巷、西外环西延、普国路实施改造,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现就征收拆迁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上述道路改造规划红线范围内(以道路改造放线为准)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规划线外两侧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上述道路拆迁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由其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效证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核实、确认,逾期未登记的,按无主房处理。
三、被拆迁建筑确认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的按太原市政府并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按太原市政府并政发〔20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属城中村范围的参照并政发〔2013〕12号文件执行。(非城中村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确定)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不当行为。
五、拆迁时限从 3月1日至5月15日。逾期未搬迁的,将依法进行拆迁。
六、道路改造工程竣工之后,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广告牌匾要统一按规划标准进行整修整饰。
七、道路改造过程中,各管线单位及用户根据自身管线情况进行改造维护,否则工程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在道路控制线内进行改造或维修。
八、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拆迁,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主任编辑:万柏林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