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襄土征告字(2020)第044号
为实施襄州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区政府委托拟在伙牌镇伙牌社区征收集体土地0.5938公顷用于201909007号地块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 伙牌镇伙牌社区,四至范围见附图。
二、拟定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32.70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49.05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3.3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区价字〔2017〕13号)标准执行。
三、拟定安置途径
拟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2020年10月25日已经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1月5日在伙牌镇伙牌社区张贴。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