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石湾镇街道特选取佛山陶瓷的发源地石湾西片区规划建设打造“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以下简称中国陶谷)。为促使中国陶谷产业集聚凸显和带动效应,切实引导产业资源与创新创业融合发展,石湾镇街道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度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项目》,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中国陶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发放方式分为:租金补助、营收奖励和重点企业奖三类。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中国陶谷石湾镇街道辖区范围的创业个人、企业和载体运营商,其中,企业和载体运营商必须是申报时在辖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国陶谷石湾镇街道辖区范围具体指:
1.南风古灶;
2.广东省(佛山)软件产业园;
3.中国陶瓷城;
4.石湾古镇文创园;
5.佛山泛家居电商创意园;
6.佛山互联网+创新创业产业园;
7.新石湾美术陶瓷厂;
8.艺术家村落(北纬23度、忠信96、海口-青柯)。
(二)申报对象的行业范围(详见***6):
1.研发、创意、设计、文创类企业及创业服务平台;
2.信息科技类企业,互联网产业类企业;
3.科技政策、科技人才、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等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
(三)租金补助类申报条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载体运营商吸纳研发及文化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入驻园区的,载体运营商可根据工商新注册数量和实际交租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发放标准如下:
1.载体运营商吸引研发及文化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注册入住(含新迁入)超过20家以上(含20家),且该类别企业合计实际交租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交租面积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0元。
2.载体运营商吸引研发及文化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注册入住(含新迁入)超过40家以上(含40家),且该类别企业合共实际交租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不足2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5元。
3.载体运营商吸引研发及文化创意设计类、信息科技类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注册入住(含新迁入)超过80家以上(含80家),且该类别企业合共实际交租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不足30000平方米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20元。
4.其他要求:
(1)园区载体运营商申请补助的达标时间要求为该园区企业新注册或迁入园区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的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2)租金补贴的补助时间以每家企业新注册或迁入园区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的时间为起点,以2019年6月30日为计算终点,但是,每家企业的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个人只具备一次申报资格,载体运营商在取得当次租金补助后,自行制定园区补助发放办法;
(四)营收奖励类申报条件:对于在中国陶谷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园区及载体类经营实体且在中国陶谷石湾辖区范围内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同时提供科技政策、科技人才、科技咨询、信息科技(非电商)、知识产权等与创新创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采取营收奖励的方式进行扶持。
1.奖励期内达到标准的,同一经营实体第一次申请按照
2018年营业收入(不含税收入)达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营业收入的10%进行奖励;第二次申请以2018年营业收入(不含税收入)的8%进行奖励;第三次申请以2018年营业收入(不含税收入)的5%进行奖励。
2.2019年营收奖励,使用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作为评价标准。
3.同一申请人提出第二次申请的,2018年度的营业额需比2017年度营业额增长20%(含20%)以上。隔年申请视为第三次申请,第三次申请需比第一次申请的年度营业额增长30%(含30%)以上。
4.单个企业资助总额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五)重点企业奖励类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要求第(二)条行业范围要求具有发展潜力且实收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由中国陶谷产业集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奖励模式和奖励额度。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考《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租金补助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
2.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2);
3.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登记表(***3);
4.申请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携带原件核对);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场地权属证明或运营商租赁合同;
7.进场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租金交付***复印件(符合租金补贴时间的全额***)及其清单列表(***4);
8.其他证明材料。
(二)营收奖励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
1.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
2.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2);
3.申请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企业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及增值税普通***复印件及其清单列表(***5)
5.2018年度纳税完税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附上必要的***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并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一份,递交到佛山市科技服务业协会,联系人:黎***0757-88778186、136****1281,章***181****5310,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公园内24幢醒陶二楼203、205室。
五、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下午5:00。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递交纸质材料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用作审核单位信息核查;
(二)符合扶持对象的企业可以享受禅城区其他同类别优惠政策的,本办法的政策低于其他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申请单一政策申请,但不重复发放;
(三)禅城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或禅城区级及以下有关部门其他非同类别优惠政策,则可以同时申请及享受。
七、联系方式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联系人:陈水花、区慧莹
联系电话:83310612、83871776
***1: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书
***3: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登记表
***4:进场企业租金交付***清单列表
***5:营收奖励申报企业2018年开具***清单列表
***6:关于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行业范围说明
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