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号)要求,为做好2015学年秋季学期(时间段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二)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三)对具有广东省户籍,并就读我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并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杂费补助。
(四)具有禅城区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二、认定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认定为符合低保家庭助学条件的学生:
(一)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二)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三)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四)孤儿(不适用普通高中助学范围)。
三、办理时间
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1日—9月20日。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
(一)入读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详见***1),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就读学校(幼儿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将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详见***2)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审核。
(二)入读区内普通高中的学生填报《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3),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就读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由就读普通高中加具初审意见,对审核无误的复印件证件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将申请表、《___学年___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详见***4)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送区教育局审核。
(三)入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市外普通高中、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大学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详见***1),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地址: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11楼(同济东路与朝安路交界处),联系电话:82341271。
五、提交资料
申报对象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或家长)如实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填报《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用于现场核对后立即归还申请人:
(一)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及申报人当页);
(二)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或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复印证件编号、证件内页页面);
(三)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或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复印存折户名、账号页及存折最后一笔发生金额当页)
(四)在社会福利院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须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
(五)学校对学生资料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还需要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七)学生本人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生提交)。
(八)《新生录取通知书》(仅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一年级新生须提供,由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
六、报表上交时间和地点
上交时间:各学校于9月23日前上交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申报对象数据。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写《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2),普通高中学校填写《 学年 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4),然后连同数据电子版及申报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上交区教育局办公室。
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
各学校、幼儿园须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助学工作数据,具体工作将按市教育局要求另行发文或开会再作具体布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助学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助学工作人员须加入禅城教育助学群:287042497。如有工作问题可以和区教育局办公室罗聪联系,联系电话是82341271。学校的助学工作人员在岗位调整之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制度
建立健全各类教育资助档案制度,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以及资金申请、划拨等资料按学期整理装订成册,形成专门的资助档案资料,由学校、区教育局集中保管(各一套),以便接受监督检查。每学期,市、区教育局会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资助政策。发挥课堂、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宣传助学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资助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落实工作
在201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中,我局发现部分学校存在人员未到位、宣传不及时、工作不落实的现象,导致部分学生未能按时申请助学。各幼儿园、学校须充分认识到助学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将及时***各学校、幼儿园开展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情况,对未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幼儿园提出批评、整改通告。
***:1.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
2.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3.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学年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表格:***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