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邓丽华
邓丽华女士:
经你(公民身份号码:431228********5822)申请,我中心于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向你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经核实,你于2020年8月起已在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重新就业且参保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你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肆角陆分(¥2750.46元)。我中心已于2022年6月16日向你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2〕41号),但因你无法联系未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肆角陆分(¥2750.46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划入账户:3602***********2349-000000013;摘要请备注“黄埔邓丽华退失业金”)。
被告知人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82553654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