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办须知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办须知
一、申办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要求办理以下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的,可予申办。
(一)变更姓名(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变更的姓氏非与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收养人、父母、继父母一致的除外);
(二)变更为母(或父)的民族成份;
(三)更正出生日期;
(四)变更性别;
(五)更正出生地为国外;
(六)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出生地、籍贯。
二、所需审核材料
办理时,除提供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条件 | 材料名称 |
申办条件1 | 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属变更姓名,还需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随父或母变更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随父或母变更方的居民身份证。 属增加曾用名,还需⑤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户籍档案记录。 |
申办条件2 | 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 |
申办条件3 | 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档案记录等权威原始依据,属干部身份的还需其人事组织部门的、③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
申办条件4 | 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
申办条件5 | 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申办条件6 | 变更文化程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变更职业和服务处所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变更婚姻状况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出生地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籍贯的提供申办人与父亲(或祖父)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此外,1.申办人未满18周岁的,须审核申办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及同意变更更正的声明。
2.申办人已满16周岁的,须审核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人事档案履历表记录、同一本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属关系公证。
4.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第1至5项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户口项目变更更正”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www.gzjd.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属申办条件第6项的,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可选择本市内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公安机关办理。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办应由申办人(或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3.除申办条件之外的特殊情形,可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办理,并以现场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