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摸清高技术企业经营情况,市局决定在前阶段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一)2011、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和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二)2008年以来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状况;
(三)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辅导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组成。由市局统一抽调各市区局业务骨干组成调查组。高区、环翠各推荐4人,工业新区推荐2人,其他单位各推荐3人。
(二)集中培训。11月18日上午,市局组织检查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把握政策要点,并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底稿。
(三)分工调查。11月18日下午至11月22日,对相关企业实地调查。每2人组成一个调查小组,每户企业调查时间为半天,并做好工作记录和信息采集。晚上分组汇报、汇集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此次调查,对于推动所得税管理岗位技能实战演练、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努力克服目前各项工作比较繁忙的实际困难、推荐业务素质好、政治素质高的骨干按时参加调查,省市级所得税人才库成员优先考虑。对检查期间表现较好的调查人员,市局将在系统考核中对其所在单位予以加分。11月14日前,各单位要将推荐人员名单报送市局所得税科(丛美妮)。
(二)加强管理。此次调查任务重、人员多,全体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务员各项廉洁制度,严禁借调查之名对纳税人“吃、拿、卡、要”;要认真服从市局调查组统一安排,集中食宿。调查期间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要直接向市局分管领导请假。
(三)做好准备工作。参加调查人员要自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2012年7月编印)、计算器及其他检查用具和日常生活用品。各市区局要好以下工作:
1、高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和加计扣除备案资料;
2、布置相关企业填写《2008-2012年高技术企业数据采集表》,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市局所得税科;
3、通知被调查企业,说明调查内容及目的;
4、根据调查任务安排调查人员的用车及工作餐。
(四)报到事项。11月18日上午9:00前,由各市区国税局税政科长带队、全体抽调人员在市局十楼会议室集中报到。税政科长参加上午培训,下午随调查人员返回。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