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出台新政策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
推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是一项全新和利民工作,是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早在今年2月23日,县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熊宝林副县长在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陪同下到县工商局视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县工商局党组班子成员共商发展大计,并专门就在我县推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进行专题调研。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熊宝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参与下,县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鄂工商规〔2011〕43号)文件要求,结合该县实际,按照“政府主导,消委牵头,部门参与,商家承诺”的赔付工作思路,制订了该《实施意见》。
为落实赔付资金,县工商局决定从执法办案经费中挤出经费作为赔付资金,各工商所以消费者基层分会名义迅速开展赔付工作,赔付资金原则上按赔付数量由县工商局下拨各工商所。县工商局还将在今年内着手筹建黄梅县食品行业协会,以加强经营者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