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三项重点工作与基层检察工作的关系
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休戚相关、密不可分,检察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检察机关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部门、一支力量;而三项重点工作又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是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基层检察院必须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更新执法理念,用符合客观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全体检察官的执法思想,指导检察实践,取得顺应法治时代要求和社会整体发展方向的检察业绩。要从思想上、理论上深刻认识和全面理解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关系,立足检察职能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主动地把检察工作融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战略部署,保证三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明确化解社会矛盾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摒弃消极作为的观点,基层检察院要延伸检察触角,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检察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检察职能的价值基础是为人民群众创造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必须通过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来实现。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处于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职责。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基层检察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基层检察院要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要摒弃消极作为的观点,即认为检察机关只要按照职责执法办案就行,化解社会矛盾在检察职能中无关紧要的思想,因而消极作为。基层检察院要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新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涉检信访积案。既要高度重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要防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将检察触角向前后左右延伸,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摒弃无所作为的观点,基层检察院要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工作的动力,而检察工作是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一环。和谐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检察的规范作用,竞争的经济秩序离不开检察的调整功能,民主的宪政秩序离不开检察的平衡机制。而要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就需要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检察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只有创新才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法律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不断地改革创新来推进,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只有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措施,拓宽服务范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提高办案的效率、效果和效能,才能让人民群众充分体味到法律的尊严,真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上的重点,归纳起来包括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等,这些都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是检察职能的必然反映。基层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摒弃无所作为的观点(即按部就班地按照固有的模式来开展检察工作,不思进取,不顺应时势发展要求),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完善和推行在农村、社区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从而不断拓宽检察外延,丰富检察内涵,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公正廉洁执法与检察工作的关系,摒弃可有可无的观点,基层检察院要延伸检察监督范围,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是发挥检察职能的保证,而检察工作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手段。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首先要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廉洁执法是检察工作的本质属性,公正是法律监督的生命线,廉洁是公正的内在要求。要实现公正廉洁执法,就必须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要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推行阳光执法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辖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热切期盼,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所在。公正廉洁执法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和最后的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公正廉洁执法,才能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法制秩序。基层检察院要摒弃可有可无观点,即认为是否加强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无关紧要,要始终把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司法不严和司法腐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觉延伸监督范围,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作者为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