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
自5月31日起,宜昌市在城区重点商圈开展出店经营试点。试点工作在恢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复苏、激发消费活力、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环境脏乱、油烟(噪声)扰民、经营无序等问题。为持续促进消费复苏,经研究决定,于今年年底前继续按照安全、有序、整洁、适度的原则,允许城区重点商圈夜间及节假日外摆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范围和时段
确定解放路商业步行街、中南路、水悦城等重点商圈为临时性开放外摆经营区域,每天18时至次日凌晨6时及节假日全天,允许在规划退线区内开展外摆活动,允许夜间有序临时停放机动车。上述范围外未经许可的区域,不得擅自出店、占道经营(重点商圈、临时停车路段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标准和经营业态
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品种、定责任、定标准的五定管理标准,严格落实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排油烟、不生噪声、不扰居民的六不管理要求。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自备分类垃圾容器并按规定分类打包、定点投放。从事食品销售的摊位,必须落实一桌一桶、一摊一桶要求,保障场地干净整洁。对确定的外摆区域经营业态,除已明确规定的外,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可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自行确定具体经营业态,原则上饮食和百货分类设置经营区。外摆经营区域必须设置公示牌、施划标识线、编写摊位号,实行登记管理,公示内容包括定时、限时经营内容及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等。
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责任
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牵头、辖区街道主导、职能部门协同、经营业主主责的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进行公示。商圈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安保力量加强外摆区域的巡防联勤。二是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市容秩序、垃圾分类、污水排放、餐饮油烟等相关管理措施,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有序。三是强化停车管理。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各重点商圈划定的临时外摆区域。对在规定时间、区域以外临时停放车辆,利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摆摊经营、展示或其他活动,采取圈占、设置障碍或人为阻挡车辆正常通行等行为,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