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多措施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一是加快工程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与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和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建设模式,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实施水务、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扶贫、烟草等部门涉及的农田水利项目,加快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配套改造建设,完善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在有条件区域逐步配套喷灌、滴灌、管灌等节水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建到管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建立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倾斜。因地制宜建设供水计量设施。按照因地制宜、透明精准、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强渠系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配套建设,严重缺水区域要限期完成计量设施配套建设,力争用10年时间实现全县骨干水源工程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
二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结合正在进行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所有;县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归口建设工程产权界定工作,经县水务局统一办理,报县由人民政府向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根据工程产权归属合理划分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责任范围,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均可作为工程的管护主体,包括水管单位、各乡镇水利站、村组集体、受益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等。工程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等方式管理的,应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政策、违约责任等。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营管理及维修养护等。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县水务局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工程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优化工程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工程养护方式。国家所有的工程采用集约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服务,集体、社会或个人所有的工程鼓励采用集约化、专业化的维修养护服务,也可自行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县水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各类管护主体的管护能力,强化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
三是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有序推进水权分配和确权登记。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业水权登记制度。农业水权分配和确权相关工作按省水利厅制定的规定执行。建立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与当前农业用水总量、未来农业发展需求、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及节水目标相匹配,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的基础上适度从紧。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体系,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低效益的项目,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建立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分类明确各种作物、养殖产品的用水定额,为农业水资源管理和配置提供技术依据,确保在总量指标内实现高效用水。积极培育水权交易市场。针对我县的水资源特点和区域用水情况,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水权市场交易平台,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回购灌溉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的水权,回购的水权可以用于灌区水权的重新配置,也可以用于水权交易;鼓励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通过政府投资节水形式回购水权,也可以回购取水单位和个人投资节约的水权。
四是提高供水效率效益。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建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测算分析工作,为水资源利用效率评价提供数据支撑。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制度,县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快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运行效率,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加强水费收取和使用管理。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要积极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用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以下的农业末级渠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农户,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尽快改变不收水费或按灌溉面积平摊水费的传统办法,确保合理、公平分担。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五是加强用水需求管理。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建立与区域水资源禀赋、气候条件、产业规划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鼓励引导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积极开展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通过开展水肥一体化项目,探索主要作物,尤其是经济作物标准节水灌溉模式,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探索保水保湿的作物高效栽培模式,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
六是探索创新建管机制。优化终端用水管理模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管护、协商定价、用水管理 、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按照组织类型依法设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参与工程决策与建设、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奖惩制度等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自主运营、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或创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实现农业规模效益,逐步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专业化程度,提升工程管护水平,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建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机制,拓宽农田水利融资渠道。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利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