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证明材料予以取消保留的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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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7日发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服务,便民利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240号)要求,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与政务大厅各进驻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和各进驻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逐一论证,论证后汇总的证明材料拟取消和保留清单经过书面征求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和各部门书面意见,报经市毕节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决定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通过书面承诺取消的证明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取消的证明材料、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取消的证明材料”171份,保留证明材料773份,现予以公示。
***:1.证明材料保留清单
2.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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