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出台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挥机关党建“走在前,做表率”作用,钢城区直机关工委立足从规范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出发,制定出台《钢城区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基本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目前,钢城区委办公室已转发通知至全区各镇(街道)、功能区、区直各部门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据了解,该《行为准则》根据《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区纪委《关于遵规矩守纪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区直机关实际,针对当前机关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从政治行为、廉洁从政、岗位纪律、公务办理、待人接物、仪容仪表、办公环境等方面进行归纳制定的,共7章30条,以此来约束全区机关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
为抓好贯彻落实,区直机关工委将《行为规范》印发2000余册,发放给每一名机关党员干部,并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坚持抓早抓小抓平时,对本区域、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落实《行为规范》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区纪委机关、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把督查、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毅力和精神,努力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为建设富强和谐优美的新钢城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