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7月1日前报送
逾期不报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陆佩仪报道:记者昨日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凡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需在2016年7月1日前报送2015年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处理。
据悉,本次需进行年度报告及公示的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含原高明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
本次年报报送时间最晚为6月30日。以企业公示为例,企业需在年度报告上填写好企业经营者、企业联系电话、行政许可情况等信息,才能完成报送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条例第五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这意味着,3月1日后,未按时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户等经济组织将面临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罚款的处理。
针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年度报告,部门将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不真实情况,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送方式:
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址:http://gsxt.saic.gov.cn/)完成年度报告的报送。其中,个体户还可选择纸质年度报告的递交方式。相关的纸质年度报告资料,需向所属镇街市场监管分局窗口领取。个体户填写完毕后,直接递交到所属镇街市场监管分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