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3440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子望、张浩媚与被告王朝阳抚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13440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张浩媚给付自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未付的抚养费及违约金共计128500元(抚养费110000元、违约金18500元);2.被告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向原告王子望给付抚养费至其届满十八周岁止;3.被告向原告给付购房款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起诉之日起以5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4.被告将上述费用给付原告张浩媚代为保存管理;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汤镜波、人民陪审员陈少英、何佩兰组成,审判长由汤镜波担任。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