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公布禅城区2017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
禅建发〔2017〕57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请示区政府审核同意,我局制定了2017年上半年禅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16633元/平方米。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1月23日
(禅建发[2017]57号)关于公布禅城区2017年上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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