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禅城区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道路运输车辆2015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5〕2890号)文件精神,禅城区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的运输车辆2015年度审验工作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时间主要以《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限前2个月内进行办理相关审验手续。
审验有效期月份根据车辆牌号尾数确定。如车辆牌号为“粤E12345”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原审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则请于有效期限前2个月内(即4、5月份)办理年度审验,审验合格后有效期顺延至2017年5月31日(按其他相关要求被系统列入特定限期的除外)。未到审验期,提早办理的将不予受理。
二、审验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道路运输车辆2015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5〕2890号)的工作要求,并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4〕23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道路运输经营者年度审验时应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年审工作人员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识别码(VIN)”、“发动机号”信息录入省道路运政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运输业户应按时做好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工作,对逾期6个月未审验的车辆,我局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四)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文件要求,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根据粤交运〔2014〕1077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省级平台不再接收不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报送数据。因此,2014年9月1日前已经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使用、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等标准的道路运输监控平台及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经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验其卫星定位数据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审验手续。
三、审验提交资料
(一)有效的IC卡《道路运输证》原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检测站出具合格有效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二级维护备案登记,技术等级评定证明材料;
(六)服务商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
(七)检测站出具的《佛山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项检验报告表》;
(八)《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限额大于100万,每人次责任限额大于40万);
(九)《年度内违法违章案件办结承诺书》;
(十)罐车罐体检验报告;
(十一)其他车辆技术证明及安全管理证明资料。
四、业务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
业务窗口 | 地址 | 业务范围 | 咨询电话 |
区交通运输局货运科 | 禅城区轻工南5街6号203室 | 审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82503775 |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