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首次建立大鹏新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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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8月22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采购单位会议费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大鹏新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规则,要求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按照(深财行〔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本轮预选采购入围酒店家数为7家,执行期为12个月。执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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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6:28: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