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市食品药监局承接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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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2010年12月31日,市食品药监局将与市卫生局进行相关职能移交,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承接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并经市审改办同意,市食品药监局届时将新增“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程序”、“ 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发程序”等五项行政许可程序。(时耀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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