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居木坊木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居木坊木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居木坊木制品厂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三角开发区抱龙路47号-1 |
环评机构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金三角开发区抱龙路47号-1(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3"47.09",北纬22°59"57.22")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总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年产木制品300 张。建成后员工人数为4人,均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10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324吨/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加工工序木屑粉尘、冷压和封边工序有机废气及厨房油烟废气。原材料木板在开料、雕刻、锣、打磨的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木屑粉尘,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胶冷压、封边过程中使用的白乳胶和热熔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车间内必须加强通风换气,确保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3、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边角料外卖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胶水废包装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乱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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