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文化馆关于委托实施歌舞及舞蹈作品创作项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文艺工作座谈会等系列讲话精神,繁荣我区歌舞及舞蹈文艺精品创作,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我馆以文艺精品创作为抓手,促进我区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现我馆委托实施歌舞及舞蹈创作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作品形式:①歌舞作品一件
②舞蹈作品一件
2、作品要求:①作品积极弘扬时代精神和丰彩,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高度统一,编排有创意。②作品须为近期原创、未参加过比赛评奖。③歌伴舞作品时长不超过6分钟。④舞蹈作品时长不超过8分钟。
二、项目经费:总费用19.5万元
三、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市内文化企业,专业演出团体,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专业创编团队;稳定的专业演员团队。
3、近三年有5个以上作品获市级以上奖项(奖项颁发单位须由市委宣传部或市文体旅游局主办)。
四、公告时间
2017年9月25日起至9月29日止。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中午12:00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办法
我馆项目评审小组将从申报单位的资质、经费预算、策划创意、团队保障、特色服务等方面全面评审,经报龙岗区文体旅游局领导班子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中标方签订合同后,需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作品小样。
七、提交材料
(一)经费预算
(二)二部作品的创意构思方案;
(三)相关证明材料;
1、参选单位简介;
2、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往次原创作品实施案例、获奖情况、相关照片,团队专业人员实力的相关资质资料(附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一)、(二)、(三)三类材料共2套按顺序排序(报价单须盖公章),可快递或直接送达。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文化中心B区4楼413办公室 ;收件人:李丹; 电话:89558683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