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天雪制冷配件厂南人社监催字〔2019〕81号)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天雪制冷配件厂:
我局于2019年1月7日向你单位作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天雪制冷配件厂作出的《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8-1号),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且本案已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公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南人社监催字〔2019〕8-1号)
2019年2月28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南人社监催字〔2019〕8-1号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天雪制冷配件厂:
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3名劳动者2016年1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3名劳动者2016年2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3名劳动者2016年3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3名劳动者2016年4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3名劳动者2016年5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4名劳动者2016年6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4名劳动者2016年7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4名劳动者2016年8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4名劳动者2016年9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4名劳动者2016年10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5名劳动者2016年11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6名劳动者2016年12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5名劳动者2017年1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7名劳动者2017年2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16名劳动者2017年3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15名劳动者2017年4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14名劳动者2017年5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16名劳动者2017年6月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15名劳动者2017年7月工资。上述合计未及时足额支付贺秀珍等20名劳动者的工资463813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8〕8-17-36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30号 邮编:528244
联系人:陈毅锋、卢志辉 电话:(0757)85662349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