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用土地方案的通告
番府〔2000〕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厅于1999年1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粤地(建)字[1999]4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4203公顷。现将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南珍稀动物保护繁育基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番禺市钟村镇汉溪村位于诜墩村以东、南村镇里仁洞村以西、大石镇植村村以南一带。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村镇汉溪村50.4203公顷,其中耕地18.183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征地在1998年12月28日由市国土局与被征地村签订了“征地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标准支付了所征土地补偿费,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 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 水 田 | 17.7831 | 17.3934 | 26.0901 |
地 旱 地 | 0.4000 | 10.43*** | 15.6546 |
园 地 | 31.2372 | 17.3934 | 26.0901 |
未利用土地 | 1.000 | 0.5802 | 0.8703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均每亩14511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平均每亩4000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
(二)吸入部份劳动力。
六、被征地村必须按“征地协议”规定的交地时间清理完毕被征土地上所有建筑物、附着物和附属设施,并交出土地。否则,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特此通告。
番禺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