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公告
公告〔2021〕第2号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和《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达市府发〔2020〕1号)的规定,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106号)要求,县政府对2020年12月10日前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下同)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现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的;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已明显过时,其指导思想、主要政策措施不符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效期届满前,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共6件宣布废止(见***1-1)。
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不需要继续施行的,共6件宣布失效(见***1-2)。若确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现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的规定,或者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当进行修改完善的,共1件按规定程序修改后予以重新发布(见***1-3)。
四、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内,内容合法、适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共57件继续有效(见***1-4)。
五、经过本次清理,凡未纳入继续有效目录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社会公众可登陆http://www.quxian.gov.cn/查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1-1.渠县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2.渠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1-3.渠县人民政府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1-4.渠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渠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1-1渠县人民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1-2渠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1-3渠县人民政府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1-4渠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