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填报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完成情况表的通知
深卫人规财〔2013〕12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因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编印深圳市卫生统计年鉴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需填报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及完成情况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2012年度本单位所有的基建、建筑修缮和设备购置项目,无论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单位自筹或捐赠,均列入填报范围(资金为10万元以上)。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
各单位需报送盖章纸质文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委属各单位和社会办医院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文件传真至市医学信息中心,并报送电子文档。
各区(新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单位数据于4月24日前将电子文档报市医学信息中心。
三、填报要求
(一)表格内容勿漏填,没有项目须填“0”。
(二)各单位务必填写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子梦,电话:82292526,传真:82183318;邮箱:4***02941@qq.com)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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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及完成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