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一)《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法[2011]83号)。
(二)《邻水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邻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邻医保发[2018]31号)。
申请病种
(一)一类病种
1、甲亢;
2、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
3、冠心病;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5、肝硬化(失代偿期);
6、高血压二期以上伴心、脑、肾损害;
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8、风湿性心脏病;
9、类风湿性关节炎;10、帕金森氏综合征;
11、各类精神病及癫痫;
12、结核病抗结核治疗;13、银屑病(牛皮癣);
14、干燥综合症(斯耶格伦氏综合症);
15、系统性硬化症。
(二)二类病种
1、各种恶性***(***症)放化疗和门诊治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及治疗;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运动神经元病;
6.系统性红斑狼疮。
办理申请材料
(一)本人近两年内住院病历
需近两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公立或专科公立医院(限本专科疾病)患特殊疾病相符的相关病历(其中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仅限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含邻水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二)照片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一)第一步:申请人向县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
(二)第二步:县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窗口进行初步资料审查。
(三)第三步:职工医疗股复核,领导审签。
(四)第四步:申请人在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窗口领取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邻水县行政审批局(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二楼医疗保障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826-326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