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新建治理车辆超载监测点用房竞争性谈判公告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对新建治理车辆超载监测点用房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ASZZC2007015
2、采 购 人:鞍山市交通局
3、项目名称:鞍山市新建治理车辆超载监测点用房项目
4、工程地点:鞍千路大孤山道口、鞍辽路灵山道口、鞍腾路穆家道口和鞍海路大屯镇南口。
5、投资总额:40万元(人民币)
6、采购范围:新建四个治超监测点的建筑、装饰、水、电、空调等。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9、合同工期:签订合同日起10日内
二、承包商条件
1、承包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承包商应具有轻钢龙骨及备件制造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报告。
3、承包商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业绩。
三、承包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承包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到市招标中心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可以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10万元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
2、地点: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202房间。
注:承包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如不参加谈判,请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理由或原因书面告知市招标中心,否则该承包商的行为将被视为恶意放弃并记入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所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商负责。
五、递交谈判保证金、竞争性响应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整)。
2、谈判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11:00时,迟到视同弃权。
3、竞争性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4:00时。
4、竞争性谈判时间: 14:00时。
5、地点: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85%,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支付至审核额的95%,保修期满如无工程质量等其他问题,余款全部付清。
七、评审原则、方法
1、评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谈判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八、本项目谈判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17号
联 系 人:杜保莉 黄文胜
电 话:0412-2263063 0412-2263066
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二○○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