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清拆黄金海岸临河低层建筑物
4月10日,我县开展绥江河行洪障碍物清拆行动,依法对县城区黄金海岸小区的临河低层建筑物开展集中清拆。此次清拆行动由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组织,联合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开展。
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河道管理规范化以及设防要求,我县城区需按50 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设防,辖内的黄金海岸小区临河低层建筑物部分划入了河道管理范围,构成河道行洪障碍物,对该河段河流行洪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尽快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于2020 年4 月2 日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开发商自行清除河道行洪障碍物。
被拆除的黄金海岸小区临河低层建筑物将依法得到补偿,拆除后的所在地块将作为公共用地。目前,产权方开发商已经协商同意拆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依法组织清拆,拆除临河低层建筑物面积共7200多平方米。(邓明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