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积极防控甲型H1N1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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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有效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近日,县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能迅速行动,根据山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单位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处理,严禁倒入生垃圾容器或任意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专人对县城规划区内乱倒或任意排放遗弃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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