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图书馆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图书馆预算编制目录
1. 2019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无数据)
屏山县图书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推进图书馆新馆建设工作,坚持免费开放工作,倡导全民阅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古籍保护发掘工作。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图书馆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编制4人,在编4人,退休3人已转入社保发放工资,购买公共文化服务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屏山县图书馆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3.62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6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3.6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404万元,医疗卫生2.8756万元,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支出4.8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图书馆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0.021万元,是用于保障图书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3.510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0189万元、绩效工资9.610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4.8281万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2.8756万元、公积金2.8969万元、办公费4.1404万元、党建经费0.1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2万元、工会经费0.289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正常开放,送文化下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古籍保护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万元,详见预算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计划。
六、单位国有资产占有(含公务用车)情况
2019年初,我单位有国有资产608,050.27元。国有资产中,其中:公务用车1辆,价值212,770.00元,流动图书专用车1辆,价值194,500.00元,其他图书、办公设备等资产价值200,780.27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本年财政预算项目3个,资金共计3.6万元,其中:《免费开放》项目2.4万元;《古籍修复》1.00万元;《购书经费》0.2万元,全部进行了绩效目标预算。详见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申报表、批复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本年预算三公经费7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预算5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2000元,比上年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三公支出预算。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十一、预算编制说明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含上级专款)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屏山县图书馆(盖章)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