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地方储备粮竞价拍卖公告(仪粮告字(2019)1号)
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受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委托,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拍卖方式竞价销售仪陇县2个库点的县级储备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销售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编号: | 日兴4、5仓 | 数量(吨): | 1000 | 坐落: | 仪陇县日兴镇 | ||
年限: | 2015年 | 品种 | 中晚籼稻 | 等级 | 三等 | ||
交易保证金 | 15元/吨 | 起拍价 | 2060元/吨 | ||||
编号: | 新政3-1仓 | 数量(吨): | 1000 | 坐落: | 仪陇县新政镇 | ||
年限 | 2015年 | 品种 | 中晚籼稻 | 等级 | 三等 | ||
交易保证金 | 15元/吨 | 起拍价 | 2060元/吨 | ||||
备注 |
二、粮食买方和卖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买卖双方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买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竞买。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本次拍卖销售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销售的相关规则见《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办法》。凡有意参加此次竞价交易的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20日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
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17:00。申请人于2019年6月21日8:30—9:30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会议室递交书面申请。
六、本次地方储备粮竞价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6月21日10:00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一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粮食买方和卖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
2.交款方式:通过买方或卖方的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直接现金缴纳无效)。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买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账户无息退还。卖方交易保证金,在完成竞价成交粮食交割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备注:交易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进账时请注明款项用途“XX公司竞买(2019)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地方储备粮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未缴纳或未按时到账响应均无效。卖方交易保证金不换取收据,进账时请注明款项用途“2019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地方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保证金”。
3、本次地方储备粮拍卖会由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将在2019年6月21日8:30—9:30接受竞买申请人的纸质报名资料,并确认其竞买资格。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经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邀请相关单位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应价牌。竞买人取得应价牌后方能参加拍卖会。如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未在2019年6月21日9:30前到达拍卖现场提交纸质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买。在竞价成交当日,买卖双方应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合同》,交易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公告内容详情见: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ilongjyzx.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
联 系 人:刘先生 135****6198
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四川省仪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813***********23
行号:314****00010
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
2019年6月13日
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委托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活动。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粮办发〔2016〕6号)和国、省有关粮食政策文件,特制定本交易办法。
第二条 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委托拍卖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交易, 交易双方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地方储备粮食竞价销售采取有保底价现场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组织具体情况以交易会前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的卖方为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负责签订合同、粮食出库、 商务处理等工作,承担卖方责任。买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省内外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及各种工业用粮或转化用粮企业(市、县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及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购买) 。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须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本人身份证,在交易公告期满申请报到时进行资格确认,在交易前将上述资料交至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价交易相关手续。
第五条 买卖双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数量,按照15元/吨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单位名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四川省仪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13***********23,行号:314****00010)交纳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并确认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到账。
第六条 由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邀请县纪监委、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下审验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确认交易资格。
第七条 参加竞价交易的卖方须在正式交易日前3个工作日向委托的拍卖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所卖粮食的实际存粮标的、地点、品种、数量、质量、入库年份、等级、出库费用、起拍价等资料。卖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每次竞价交易会前通过“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以下简称《交易公告》)。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 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交易地点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条 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有效证件及时入场参加交易。
第十一条 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本规则及程序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 粮食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仓内交货的价格,不含包装费和粮食车板前费用。
第十五条 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标段进行。
第十六条 开始竞价后,交易代表按标的物起拍价现场举牌竞价进行交易。粮食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增报价,食用油按每吨50元或50元的整数倍递增报价,达到保底价的出价最高者得,不达保底价不成交。
第十七条 参加交易的买方必须达到三家以上(包括三家),如果没达到三家或以上本次竞价交易流拍。
第十八条 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十九条 在竞价成交当日,买卖双方应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仪陇县地方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合同》,交易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 交割和结算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并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自竞价成交之日起,买方可凭交易合同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卖方承储库查验货物,卖方承储库核实无误后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买方须在成交之日起 30天内提清货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1000吨以上的, 交货时间原则上可延长至40天,逾期提货卖方按每天每吨0.20元向买方加收保管费,逾期时间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按买方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参照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 自合同成交之日起,粮食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按《交易合同》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以一次或分次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名称: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四川省仪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813***********23,行号:314****00010)。买方竞买粮食的货款,必须由买方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第二十四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货款到账后,根据买方提出的交割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卖方,卖方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向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并安排承储库点发货。
第二十五条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负责。具体包括:散装出库时,包括装车、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标包、封口、口绳、装车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买方准备提货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卖方接到出库通知后,应做好各项出库准备,确保能按正常日出库能力均衡出库。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
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承储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具体以实际出库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合同为依据,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承储库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双方验收无误且对***开具方式和金额无争议的,卖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具正式***,同时签署纸质《验收确认单》。《验收确认单》作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履行,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随货权转移办理货款结算的重要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县交易中心根据买卖双方确认完成粮食交割的书面情况说明,将货款全部划入卖方指定账户(用户名: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仪陇县支行,账号:2035***********00019881);在规定的出库期满之日起10日内,县交易中心对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且未收到买方或卖方异议的,则视同出库完毕,并将政策性粮食销售货款全部划入卖方指定账户。
第二十七条 因买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货物未全部运出的,视同交割完毕,与卖方结清货款。
第二十八条 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调解或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调(调解)协议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买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划转时转作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凭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经交易中心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卖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完成粮食交割后,凭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经交易中心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预交的交易保证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承担
第三十条 竞价交易成交后,买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视为买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并没收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拒绝签订合同的;
2、买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部货款汇至指定帐户的;
3、违反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竞价交易成交后,卖方(承储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同卖方违约,合同终止履行,并没收卖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拒签合同的;
2、设置障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出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违反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上述规定未尽事宜,由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处理。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交易细则由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竞 买 申 请 书
仪陇省级粮食储备库: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 仪粮 ( 2019 ) 1 号地方储备粮的拍卖出售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方拍卖出售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在正式申请参加你方于 年 月 日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 仪粮 ( 2019 ) 1 号地方储备粮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出售文件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万
(大写: 万元整)。
若能竞价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拍卖出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 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性 别 | |||
出生日期 | 出生日期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护照() | |
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_月_日在 (地点)举办的编号为 号地方储备粮拍卖出售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宗拍卖出售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竞 买 资 格 确 认 书
(竞买人名称) :
你方提交的对 ( ) 号地方储备粮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交易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拍卖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方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地方储备粮拍卖活动。
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
年 月 日
成交确认书
年 月 日在 (地点)举办的地方储备粮拍卖出售活动中, (竞得人)竞得编号 的地方储备粮,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宗粮食成交单价为每吨人民币 元(大写: ),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竞得人( )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地点)与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不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出让人执贰份,拍卖人、竞得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仪陇县省级粮食储备库 竞得人:
拍卖承办人: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拍卖人: 拍卖师:
年 月 日
农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交售时间及数量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用途: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六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宗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供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需 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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