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1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团风镇龙王墩村违规发放社会捐赠物资问题。2016年7月15日,团风镇龙王墩村将社会慈善机构捐赠给受灾农户的大米、食用油违规发放给村组干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詹才春身为龙王墩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团风镇金鸡山村违规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15年,金鸡山村以修建范家岗湾至窑凹二组通组公路的名义申请拨付并收到扶贫专项资金13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津补贴、村级相关开支等;2012年,金鸡山村以修建村二组四组通组道路工程的名义申请拨付并收到扶贫专项资金29万元,违规将其中27.2万元用于支付该村其它项目建设;2014年至2016年,金鸡山村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进餐费等***;2013年至2014年,金鸡山村未将该村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村级账户,存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体外循环现象。王元保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其任职期间该村上述违纪行为负主要责任,李宏文身为该村财经委员,对其任职期间该村上述违纪行为负直接责任,二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淋山河镇护林岗村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4年,淋山河镇护林岗村村委会副主任、财经委员邵百喜在给该村群众办理低保、五保以及危房改造手续时,违规向群众收费,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淋山河镇眠龙村虚开***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淋山河镇眠龙村虚开农药种子、油茶基地务工等***五张套取财政资金10.5万元,所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该村违规购买烟酒、违规进餐等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水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淋山河镇王家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卫华辱骂上访人问题。2015年10月9日,王卫华得知该村王某某到县里上访,反映其相关问题,便对刚从县里上访回来的王某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王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回龙山镇独尊山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报销招待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回龙山镇独尊山村违规向该村村干部发放津贴补贴20800元,违规报销招待费等开支,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2月,回龙山镇独尊山村在该村扶贫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违规操作。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国民、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徐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马曹庙镇樊家楼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马曹庙镇樊家楼村利用该村大山塘、村组公路、高速“三改”等村级工程建设虚开票据,将其中一部分资金为原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秦新年妻子凡某某、村支部委员兼治保主任陈龙国、村支部委员兼妇女主任徐金花三人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同时该村还用上述虚开票据套取的资金用于违规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不合理开支,造成不良影响。秦新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陈龙国、徐金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上巴河镇西瓜铺村党支部副书记易元兵、村委会副主任何锦堂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在巴河整险占压土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易元兵以其个人名义冒领该项补偿款3880元,何锦堂以其妻子名义冒领该项补偿款3960元,造成不良影响。易元兵、何锦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总路咀镇冷水井村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总路咀镇冷水井村在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将药材基地项目资金、新建和改造精养鱼池项目资金用于该村集体其他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建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祁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总路咀镇夕阳冲村村委会副主任汪国正、总路咀镇城建
办工作人员朱艳清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总路咀镇夕阳冲村五组贫困户汪某某(男,73岁)在未按要求重新建房、资料造假情况下,虚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造成不良影响。汪国正违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公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艳清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贾庙乡城建办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手续费,且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3年,贾庙乡城建办在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过程中,违规向农户收取危房改造手续费,用作贾庙乡城建办日常办公经费等开支;2014年至2015年,贾庙乡城建办在危房改造申报审查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全乡在大数据清查过程中被发现19条危房改造问题属实线索和3起重复获批危房改造补助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卢志龙作为贾庙乡城建办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该站上述违纪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贾庙乡熊家山村违规操作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贾庙乡熊家山村申报办理4户危房改造指标,危房改造资金到村后,该村违反国家政策,将该资金违规分配给当年建房的8户农户,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熊建军身为时任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贾庙乡向奎楼村建设项目未获批准施工问题。2013年,贾庙乡向奎楼村在该村申请团风县农悦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违规提前施工,后因该项目未获批准建设,遗留债务至今无法偿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汪建文身为时任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杜皮乡横河村违规落实精准扶贫识别政策问题。2015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杜皮乡横河村未按相关条件和程序精准识别扶贫对象,违规以村委会、村民小组、贫困户三方签订《协议书》的方式来落实该村精准识别政策,造成不良影响。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珍贵对此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委员、村委会财经委员张自元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林成望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杜皮乡将军山村财经委员兼治保委员林彬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8月1日,在杜皮乡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整改过程中,发现林彬于2014年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4000元,造成不良影响。林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杜皮乡魏家冲村违规操作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问题。2007年至2013年,杜皮乡魏家冲村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拨付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造成不良影响。刘平耀身为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妇女主任左菊梅、财经治保委员魏友喜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近年来,从“小官巨贪”现象,到基层窝案串案,无不警示我们,“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因此,“打虎”的同时,“拍蝇”也是势在必行的。
正所谓,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基层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有的干部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有的到处伸手,连百姓“救命钱”都不放过。“‘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倾听这样的呼声就可以明白,人民群众对身边腐败的感受何等痛切,解决基层贪腐问题又是何等迫切。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基层反腐败成效与公众期望差距之大,既折射出了基层生态之乱、“苍蝇”之多,也反映出了党群干群关系不融洽、基层生态亟待修复。“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乡镇党委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把正风反腐的疾风厉势传导到基层,让百姓身边的“苍蝇”彻底消失,使政治生态真正得以修复,让民众更加满意。各乡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严肃查处一批“三资”监管以及违反群众纪律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典型问题或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强化“一案双查”,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或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力、查处问责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中共团风县纪委
2016年8月31日